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3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刑初269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2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程洪飞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赵红丽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洪飞、赵红丽违法所得人民币第6页,共8页七十三万七千四百四十九元(暂扣于沭阳县公安局的,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