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佟国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1民初1368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2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佟安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按照原被告签订的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自2013年3月31日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家运、佟国际、李加才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佟安亮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佟安亮、李家运、佟国际、李加才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30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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