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素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5********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3033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素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宿迁福高塑第3页/共5页业有限公司货款39.55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39.5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宿迁福高塑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23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方素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2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