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众合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21民初1823号
案号
(2020)皖0621执1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众合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树银工程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树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淮北众合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学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092157768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虎山北路西侧14幢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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