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1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02民初2025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建矿、关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山支行借款本金117718.87元,利息4310.9元(计算至2019年11月4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山支行对徐建矿、关静抵押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鹰山路2号外商康复保健中心3幢505房产(房地产权证号11016371号、1101637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3元,公告费780元,均由被告徐建矿、关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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