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2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2民初2077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10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利息2898.91元、罚息3432.5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合计66331.41元,之后的相应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刘辉、陈迎弟、陈彦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顾星追偿。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8元,减半收取729元,由顾星、刘辉、陈迎弟、陈彦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4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