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2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02民初2077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顾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10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利息2898.91元、罚息3432.5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合计66331.41元,之后的相应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刘辉、陈迎弟、陈彦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顾星追偿。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8元,减半收取729元,由顾星、刘辉、陈迎弟、陈彦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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