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民初字第1018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于所借款本息双方同意以300000元结账,被告仇军保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600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偿还60000元,2014年6月30日前偿还6000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90000元,如果2013年12月31日前不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被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