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凌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6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3民初5028号
案号
(2020)苏0113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凌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环球乾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49108.75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18万元代偿款部分的利息自2014年12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72626元代偿款部分的利息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96482.75元代偿款部分的利息自2016年9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91元,减半收取4645.5元,由被告蒋凌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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