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艳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8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1民初2329号 |
案号 |
(2020)苏0381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前程、沈艳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慧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二、驳回杨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元,由刘前程、沈艳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