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3********7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13076号 |
案号 |
(2020)苏0115执2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军借款本金722647.98元并支付利息(以722647.9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张亮对被告王磊的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18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50元,由原告谢军负担1629元,由被告王磊、张亮负担152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