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柏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刑初40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1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龚柏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30年9月24日止。)二、追缴被告人龚柏松赃款人民币1788035元,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名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6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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