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3********7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13071号 |
案号 |
(2020)苏0115执2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吕树峰借款本金388020.41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以388020.4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4-之日止);二、被告张亮对被告王磊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吕树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50元、保全费27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680元,由原告吕树峰负担303元,被告王磊负担103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