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1********0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2957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融星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贷款本金757186.81元,利息、复利、罚息合计371018.82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9月14日, 2018年9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2016年蚌中银信企合字0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蚌埠市融星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1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周恩星、林英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蚌埠市融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06
发布时间
2019-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303执975号
立案日期
2019-06-06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5718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