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0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2民初295号
案号
(2017)皖0302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飞、杜娟于2017年5月15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曹杰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至2017年3月28日止的欠付利息合计260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如到期不能偿还,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款项,以及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安徽省菲诚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陈飞、杜娟的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700元,由被告陈飞、杜娟共同承担,于2017年5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曹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5-24
发布时间
2018-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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