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0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2民初295号 |
案号 |
(2017)皖0302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飞、杜娟于2017年5月15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曹杰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至2017年3月28日止的欠付利息合计260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如到期不能偿还,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款项,以及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安徽省菲诚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陈飞、杜娟的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700元,由被告陈飞、杜娟共同承担,于2017年5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曹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8-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