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菊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0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8民初4794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菊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73257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26元、保全费4520元、公告费600元,计16246元由被告李菊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