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1500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1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蚌埠市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蚌埠市永泰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4701066元(按照月利率20‰自2015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4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蚌埠市永泰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1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由何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蚌埠市永泰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宏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58546330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中荣街117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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