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丰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0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1刑初536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丰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3日羁押2日折抵刑期2日。即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8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丰建军与同案犯李伯生共同退赔被害人卢开红人民币三千零一十四元六角;退赔被害人杨进人民币六百一十二元;退赔被害人刘晓龙人民币一百一十三元四角一分。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破窗器二个、黑色手套四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