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12刑初565号 |
案号 |
(2020)苏1012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未缴纳)二、被告人刘俊儒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赃款人民币四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四十元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俊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0787678252X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友谊路619号5幢楼商业11、商业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