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64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刑初字第0082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8月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孙艳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245元,分别发还给被害人李新年、李伯俊、朱六余、陈冬云、许文龙、丁桂红、刘秀兰人民币1160元、260元、35元、1050元、3080元、660元、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