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6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泰刑初字第008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孙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8月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孙艳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245元,分别发还给被害人李新年、李伯俊、朱六余、陈冬云、许文龙、丁桂红、刘秀兰人民币1160元、260元、35元、1050元、3080元、660元、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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