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泰黄民初字第0601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夏伟与被告季丹自愿离婚。二、被告季丹之婚前财产:四件套3套、六件套1套、凉席1条、毛巾被1条、夏凉被1条、春秋被2条、蚕丝被1条、羊毛被1条、电脑1台、毛毯2条、贵妃椅1张、婴儿床归被告所有,被告于调解书送达后五日内自行至原告处取回。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数码相机1台归原告所有(原告已占—2—有)。四、婚生子夏韵淼由被告抚养,自2011年6月起,原告于每月20日前向被告支付小孩抚育费500元/月,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子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垫付,被告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与原告凭票据结算,双方各半承担。五、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享有及清偿。六、原告探视小孩时,被告应提供方便。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