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3民初1966号 |
案号 |
(2020)皖0403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截止到2019年3月21日,被告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市子元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鲍广利、王玲尚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借款本金580万元,利息12676.57元,本息合计5812676.57元。一、被告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本金80万元,剩余本息5012676.57元,于2019年9月15日之前一次性还清。(2019年3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4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系统计算为准。);二、律师代理费4万元,被告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三、被告淮南市子元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鲍广利、王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979元,依法减半收取26489.50元,由被告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市子元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鲍广利、王玲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