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7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5366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恢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江 苏 省 如 皋 市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苏0682民初5366号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太平村七组。负责人:高林,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建军(特别授权),系该行员工。被告:程飞,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20682197810157979,汉族,住如皋市如城街道仁寿路284号2幢405室。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程飞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章海涛独任审理,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不在调解书中陈述案件事实并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程飞给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本金5781.43元、利息及滞纳金1497.71元,合计7279.14元,分期履行:自2019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6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且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被告到期未履行的部分及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程飞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于给付第一期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三、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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