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7********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苏刑二终字第46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金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戴春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9月19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 。二、追缴扣押的被告人李金元集资诈骗所得赃款人民币46 , 710元及奥迪车等赃物,发还被害人 ,其余犯罪所得责令继续六年, 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 2007 年 1月 23 日起至 2023年 1 月 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缴纳。四、 对在案扣押上诉人李金元的赃款、 赃物、 上诉人戴春荣违法犯罪所得及主动退赔的款项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其他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责令退赔, 发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