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9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8300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工资,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为欠原告李荣华86847元、高一鸣10600元、卜正华39093元、赵永龙26762元、鞠桂平4739元、陈建伟25589元、王纪方18445元、万鹏程5700元、万春兰22522元、吴爱国11463元、杨启华29801元、褚恒明33008元、马建中50941元、陈国霞19565元,合计385075元,此款被告保证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荣华43423.5元、高一鸣5300元、卜正华19546.5元、赵永龙13381元、鞠桂平2369.5元、陈建伟12794.5元、王纪方9222.5元、万鹏程2850元、万春兰11261元、吴爱国5731.5元、杨启华14900.5元、褚恒明16504元、马建中25470.5元、陈国霞9782.5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余款;二、如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4额履行,原告以385075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给付的部分作相应扣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26元,减半收取计3813元,由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高一鸣)。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忠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7990591X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虹桥镇蒋华新世纪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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