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8300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工资,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为欠原告李荣华86847元、高一鸣10600元、卜正华39093元、赵永龙26762元、鞠桂平4739元、陈建伟25589元、王纪方18445元、万鹏程5700元、万春兰22522元、吴爱国11463元、杨启华29801元、褚恒明33008元、马建中50941元、陈国霞19565元,合计385075元,此款被告保证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荣华43423.5元、高一鸣5300元、卜正华19546.5元、赵永龙13381元、鞠桂平2369.5元、陈建伟12794.5元、王纪方9222.5元、万鹏程2850元、万春兰11261元、吴爱国5731.5元、杨启华14900.5元、褚恒明16504元、马建中25470.5元、陈国霞9782.5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余款;二、如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4额履行,原告以385075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给付的部分作相应扣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26元,减半收取计3813元,由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高一鸣)。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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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忠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7990591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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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虹桥镇蒋华新世纪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