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2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杜刑初字第00005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1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赢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29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杜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刑期自2013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止;拘役的刑期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10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11三、被告人刘徽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苏大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张宝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彭冬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九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商梦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彭书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三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王赢利、杜杰、刘徽徽、苏大磊、张宝玉、商梦婵、彭冬冬、彭书华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十、被告人王赢利的作案工具自制开锁“万能钥匙”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12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1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