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1150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1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杰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4268.81元、利息8275.68元(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并承担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本金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25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利随本清)。若被告凌杰一期不按期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二、案件受理费1057元,减半收取528.5元,由被告凌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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