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民初1150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1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凌杰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4268.81元、利息8275.68元(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并承担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本金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25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25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利随本清)。若被告凌杰一期不按期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二、案件受理费1057元,减半收取528.5元,由被告凌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