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6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6622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2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桂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款本金29493.71元、利息41575.5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207.99元,合计84277.22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90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928元,由被告廖桂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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