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3008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恢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案以2243万元结账,被告叶剑潘庆华保证于2019年5月18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500万元剩余本金1743万元于2019年6月18日之前付清若被告叶剑潘庆华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原告有权以本金2243万元及利息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被告江苏兴港鸿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1988元减半收取90994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72000元合计167994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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