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81刑初357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1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小平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小平退赔被害人朱婷人民币八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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