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481刑初357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1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小平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小平退赔被害人朱婷人民币八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