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3********2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2民初311号 |
案号 |
(2020)苏0282执2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任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6756.6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4二、任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3896.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8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928元,由任锋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该928元诉讼费用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