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丽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8********1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8725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恢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丽蓓归还原告黄陛借款8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被告史丽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账号:468964346384;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二、驳回原告黄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720元,由被告史丽蓓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