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吉航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7260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吉航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70万元,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垫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杭启刚、王爱华对被告江苏吉航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启刚、王爱华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凭本判决书直接向被告江苏吉航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江苏吉航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杭启刚、王爱华负担(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账号:32050164713600000316;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杭启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596934452A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县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新坝村4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