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0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02民初692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淮北奥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974617.6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938782.63元(暂计算至2019年1月2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复利、罚息)按9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对李磊、蒋晓艳抵押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北长山路西丙#202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15001851、15001852)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安徽今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魏丽君、蒋会、况宇、李虎在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07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淮北奥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今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磊、蒋晓艳、魏丽君、蒋会、况宇、李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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