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1146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1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4月27日被告薛海共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贷款本金36115.76元,利息7937.13元,总计44052.89元,被告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偿还7300元,剩余款项被告薛海自2020年6月起分24期于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本息(利息、分期手续费按徽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前23期每月偿还本息合计1500元,余款于最后一期一次性还清;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827元,减半收取414元,由被告薛海负担,于2020年5月20日前同步抵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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