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民初3587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乐美佳玻璃加工厂工程款134235.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34235.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2985元,由被告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发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40623023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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