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7598号
案号
(2020)苏0311执1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中联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款2208754.75元;二、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中联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208754.75元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51元,减半收取13125.5元,由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1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季雪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2750029734Q
登记机关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韵大道1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