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3575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1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世龙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盐城市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清203158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0315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3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王春、孙晓娟、周赞明、孙苏、王强、李雪对被告江苏世龙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盐城市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3379元,减半收取71689.5元,由被告江苏世龙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春、孙晓娟、周赞明、孙苏、王强、李雪承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与所欠款项及利息一并支付给原告盐城市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