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1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8民初2060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爱云、俞东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在继承俞雪飞的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5833.41元及利息(以75833.41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按日利率万分之六标准计算),并支付代理费2500元;二 、被告吴福英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