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民终7579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5民初18278号民事判决;二、南京你型我塑健身有限公司、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跃动体育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经营收入10万元;三、驳回江苏跃动体育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210元,由你型我塑公司、张超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你型我塑公司、张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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