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民终7579号 |
案号 |
(2020)苏0115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5民初18278号民事判决;二、南京你型我塑健身有限公司、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跃动体育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经营收入10万元;三、驳回江苏跃动体育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210元,由你型我塑公司、张超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你型我塑公司、张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