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华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1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9409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1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华君、徐洪其于2019年8月15日前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所产生的贷款本息、罚息(具体以银行对账单为准)。二、徐华君、徐洪其于2019年8月15日前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62841元。三、徐华君、徐洪其自2019年9月10日起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个人消贷易授信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编号:92012017100368)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直至还清为止(具体金额以银行每月对账单为准)。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6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徐华君、徐洪其负担,于2019年8月15日前给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五、如徐华君、徐洪其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可就徐华君、徐洪其结欠的所有贷款本息、罚息(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再加收30%,自逾期之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向本院申请一并执行(具体金额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六、如徐华君、徐洪其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对徐华君、徐洪其名下所有的位于江阴市港城名邸16号601室房屋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7008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七、上述款项付清后,各方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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