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经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2********0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2民初11390号 |
案号 |
(2020)苏0102执3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经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14.64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7月16日的利息为1227.01元,罚息为2718.53元;自2019年7月17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罚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本金2719.88元按年利率17.982%计算,本金11394.76元按年利率14.364%计算),并支付律师费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元,由被告经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