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1151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丁涛支付原告朱娜花补偿金50万元,此款被告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3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7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余款5万元(以上款项打入户名:朱娜花,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账号:6226096554455421)。二、若被告未按约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以尚未履行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2020年12月30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