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0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刑初51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2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魏巍退赔给被害人陈浩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457900元。三、扣押于张家港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oppor9s手机3一部、建设银行卡一张,由该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