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3********0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刑初51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魏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魏巍退赔给被害人陈浩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457900元。三、扣押于张家港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oppor9s手机3一部、建设银行卡一张,由该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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