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01********0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刑初425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1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娜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娜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