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6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2277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1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峰欠原告陈鼎梓劳动报酬42万元及利息3000元,合计423000元;被告张峰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原告陈鼎梓5万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原告陈鼎梓5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陈鼎梓10万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陈鼎梓10万元,余款123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张峰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3/4务,原告陈鼎梓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涉;四、案件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计4250元,由被告张峰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陈鼎梓垫付,被告张峰于2020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陈鼎梓)。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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