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富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3********5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4刑初395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苏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许泽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起至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富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起至二○二二年五月十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四、继续追缴被告人刘富豪非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发还与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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