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颖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1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6981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2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颖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银华借款本金2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原告王银华负担38元,被告丁颖丽负担2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