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6刑初269号 |
案号 |
(2020)苏0116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潘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止。罚金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至本院。)二、责令被告人潘亮在对其所非法吸收的1120万元中尚未挽回损失范围内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