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7********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986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3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峰欠原告李生晨32000元,由被告张峰从2020年5月开始每月30日前逐月归还原告李生晨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370元,合计708元,由被告张峰负担。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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