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7********5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986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3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峰欠原告李生晨32000元,由被告张峰从2020年5月开始每月30日前逐月归还原告李生晨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370元,合计708元,由被告张峰负担。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