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磊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03民初4985号 |
案号 |
(2019)皖0403执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磊传、淮南市丰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丹丹借款5万元。二、被告段磊传、淮南市丰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向原告朱丹丹支付自2015年4月起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朱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段磊传、淮南市丰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